• <table id="u06u2"></table>
  • <table id="u06u2"></table>
  • <xmp id="u06u2"><noscript id="u06u2"></noscript>
  • <table id="u06u2"><noscript id="u06u2"></noscript></table>
    <option id="u06u2"><kbd id="u06u2"></kbd></option>

    誰的協和維E乳?【電商化妝品專題新聞】

    欄目:電商化妝品專題新聞 發布時間:2019-11-06 作者: 半大叔和倉倉妹 來源: 來源網絡 瀏覽量: 720
    “協和”二字是產品成為爆品的基礎因素,有“協和”作為背書,在小紅書、抖音等社交媒體粉絲流量成功轉換下,產品得到紅利。

    誰的協和維E乳?

    “協和”二字是產品成為爆品的基礎因素,有“協和”作為背書,在小紅書、抖音等社交媒體粉絲流量成功轉換下,產品得到紅利。

    一周售出51萬件的“協和維E乳”不是北京協和醫院生產的產品。11月5日,“北京協和醫院沒出過協和維E乳”登上微博熱搜。一款名為“協和維E乳”的護膚品近日通過網紅帶貨走紅,頂峰時期有超100個主播同時推廣,銷售量一周高達51萬件。



    對此,北京協和醫院相關負責人回應記者稱,目前院內尚未有統一回復,暫不回應。不過,北京協和醫院護膚品銷售點工作人員表示,北京協和醫院從沒有生產并銷售過“維E乳”相關產品。

    那么這款“協和維E乳”的生產廠家是誰呢?記者在天貓“協和旗艦店”上看到,這款“協和維E乳”由蘇州市協和藥業有限公司生產。

    天眼查數據顯示,蘇州市協和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協和藥業”)是化妝品、消毒劑等產品的生產公司,其股東分別為鄭正華(持股30.4%)、鄭青(持股24.5%)、鄭惠(持股24.5%)以及杜梅芳(持股20.6%)。官網稱,協和藥業成立于1989年,致力于特殊用途及功效化妝品的研發與生產。值得注意的是,在該公司商標信息里面,還申請了以“協和寶寶”和“協和媽媽”為名稱的多個分類商標,這些商標都處于等待實質審查或者初審的狀態,并沒有注冊成功。

    此外,記者在淘寶搜索“協和E乳”關鍵字發現,與“協和”相關的維E乳不在少數。一家發貨地為石家莊的店鋪內銷售的維生素E乳產品共有2.5萬人付款,產品外包裝標示著協和(廣州)醫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品。該店鋪的工作人員表示,店內的維生素E乳產品不是北京協和醫院生產,由廣州協和醫藥出品,外包裝標注的是公司名稱。

    根據天眼查信息,協和(廣州)醫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為基因藥物研發、藥品研發以及化妝品及衛生用品批發等。該公司的股東為王亮亮與田麗敏。而王亮亮擔任法人的另一公司石家莊楷臣日化有限公司,此前曾因侵害商標糾紛權被納愛斯集團有限公司與上海尋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分別起訴。

    11月5日,針對公司產品的名稱由來等問題,記者多次致電蘇州市協和藥業有限公司,但截至記者發稿未收到任何回復。

    購買過“協和維E乳”的宋女士告訴記者,隨著秋冬季節的到來,自己購買了三瓶“協和維E乳”。“我在抖音和小紅書刷到‘協和維E乳’的相關推薦,根據推薦內容,這款產品價格便宜且具有保濕功效,而‘協和’二字讓我以為是北京協和醫院生產的產品,對產品質量和功效不存在質疑后進行了購買。”宋女士如是說。

    記者搜索抖音App發現,博主“小軒的口袋”在推薦“協和維E乳”產品時,除了發布產品圖,視頻中也包含了北京協和醫院的相關圖片,并在抖音視頻下面附上了產品相關鏈接。11月5日,一位名為“Return”的用戶回復稱,“產品是蘇州協和生產的,我已經上當了,大家保重”。

    日化行業專家、賽恩資本合伙人夏天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協和”二字是產品成為爆品的基礎因素,有“協和”作為背書,在小紅書、抖音等社交媒體粉絲流量成功轉換下,產品得到紅利。

    “2019年,日化行業最受關注的爆品基本都是通過抖音等平臺被消費者熟知。產品的走紅不一定反映的是產品質量,而是電商的團隊已經掌握了利用抖音、KOL來打造爆品。”健康養生博主余音則認為,“協和”二字已變成了商家蹭熱度的工具,消費者需要謹慎選擇。

    相關法律人士向記者表示,隨著自媒體的發展,網紅帶貨成了消費者“種草”購物的重要參考渠道,但這一“行業”卻缺乏明確的市場監管和規制,比如假借“北京協和醫院”的名聲做幌子來推銷并非該醫院生產的維E乳的行為,就是在打法律擦邊球。

    “根據《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互聯網廣告包括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含有鏈接的文字、圖片或者視頻等形式的廣告和其他通過互聯網媒介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廣告。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顯著標明‘廣告’,使消費者能夠辨明其為廣告。但事實上網紅們是從‘個人體驗分享’的角度去推銷的。這種推銷行為,似乎沒有廣告的痕跡,但本質上在享受廣告紅利,屬于廣告行為,應當受到《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電子商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的約束,相關部門應對不法行為進行查處。”上述法律人士說。

    ★上海:化妝品加工|面膜加工|化妝品OEM代加工|面膜OEM代加工|上海化妝品工廠|上海化妝品生產廠家|上海面膜生產廠家|貼牌代工|新品開發|仿樣定制|來料灌裝|一站式服務廠商|www.oemshanghai.com| 

    ? 版權聲明:本文、圖均來源于網絡,公益分享,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特別聲明:關于標題詞匯,因搜索引擎功能的特性,故為方便客戶的搜索習慣,相關詞匯僅用于搜索功能,不涉及廣告宣傳和功效描述!如果有不符合法規的地方,敬請提示我方整改,謝謝您的支持!


  • <table id="u06u2"></table>
  • <table id="u06u2"></table>
  • <xmp id="u06u2"><noscript id="u06u2"></noscript>
  • <table id="u06u2"><noscript id="u06u2"></noscript></table>
    <option id="u06u2"><kbd id="u06u2"></kbd></option>
    丁香狠狠色婷婷久久综合